航天标准化

《航天标准化》理事单位

理事长单位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北京丰台区小屯路89号,邮编100071

副理事长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北京市9200信箱院办,邮编100076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四院(西安市120信箱院办,邮编710025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北京市5142信箱院办,邮编10009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九院(北京市5141信箱院办,邮编10009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北京市142信箱院办,邮编10085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三院(北京市7200信箱院办,邮编10007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四院(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永安路1号,邮编102308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六院(内蒙呼和浩特市1050信箱,邮编010010

常务理事(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第二总体设计部(北京市142信箱30分箱,邮编10085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三院第三总体设计部(北京市7203信箱,邮编100074

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研究所(北京市7209信箱2分箱,邮编100074

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北京市7208信箱,邮编100074

中国科工集团公司四院四部(北京142信箱206分箱,邮编100854

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5号,100094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北京市7201信箱,邮编100074

理事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工程研究所(北京市9200信箱89分箱,100076

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北京市9200信箱11分箱,邮编100076

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北京市142信箱403分箱,邮编100854

北京航天长征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9200信箱21分箱,邮编100076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23所(北京市142信箱203分箱,邮编10085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25所(北京市142信箱205分箱,邮编10085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二院206所(北京市142信箱208分箱,邮编10085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四院17所(北京市西城区2115信箱,邮编100038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中华门外正学路1号,邮编210006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通信卫星事业部(北京市5142信箱123分箱,邮编10009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511所(北京市5142信箱66分箱,邮编100094

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北京市2729信箱,邮编10019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513所(山东烟台市高新区航天路513号,邮编26400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九院200厂(北京市142信箱411分箱,邮编100854

北京航天微机电技术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丰滢东路1号,邮编100094

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西安市太乙路189号,邮编710054

北京航天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丰滢东路1号时代光电公司,邮编100094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28号,邮编100094

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友谊路104号院,邮编100094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邮编100195

航天精工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金桥工业园亿达路,邮编300300

广西柳州长虹机器制造公司(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柳长路611号,邮编545012

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龙潭工业园区航天路19号,邮编610052

四川航天系统工程研究所(成都市818信箱1分箱七部,邮编610100

四川航天计量测试研究所(成都市818信箱28分箱,邮编610100

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6号,212028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层,邮编518057

 

《航天标准化》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航天标准化》是为中国航天事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标准化专业综合性期刊。《航天标准化》理事会是由从事航天行业的技术领导和广大的工程技术、科技管理和标准化专业人员及航天配套企事业单位、以及关注我国国防事业发展、注重国防技术基础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组成,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联席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理事会的宗旨是:宣传国家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推动我国航天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出谋划策,增强航天企业及航天配套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国航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理事会设顾问和名誉理事长若干(由航天系统权威人士担任),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成员代表大会,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期间将开展座谈、论坛、考察等活动),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并决策理事会重大问题,研究理事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并修改理事会章程。

第五条、理事会实行团体会员制,航天系统及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科研单位和教育机构,经邀请确认,成为理事会成员单位。

第三章 权利

第五条:为理事会成员单位在《航天标准化》杂志专门开辟版面,常年刊登理事成员单位名称。

第六条:可组织理事成员单位参加航天系统组织的国内外参观考察活动,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技术。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单位可在《航天标准化》杂志发表其推荐的符合本刊办刊宗旨和学术质量的论文,在《航天标准化》杂志介绍其科研成果和技术信息,在《航天标准化》杂志刊登广告(理事单位每年免费1版,广告样品由理事单位提供)。

第八条:为成员单位来京办事提供引荐服务。

第十二条:优先参加《航天标准化》杂志主办或承办的各种会议,及时获得《航天标准化》杂志主办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展览会、学术研讨会、信息交流会和国内外考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被确定为重点联系指导单位,并参与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单位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将享有本刊记者跟踪报道,并在理事会年会主席台发言。

第十五条:理事成员单位与秘书处协商联合举办各种活动。

第十六条:理事成员单位享受理事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四章 义务

第十七条:遵守理事会各项决议,为中国航天事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服务。

第十八条:积极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本单位需要宣传的资料。

第十九条:按时交纳综合会费。

第五章 入会程序

第二十条:填写《理事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以收到传真确认报名,确认后通知申请单位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凡承认理事会章程,履行理事会义务,参加理事会活动,经审核批准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航天标准化》理事会

                   2009年12月